查看: 17620|回复: 73

大化图片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1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福 于 2010-7-14 15:20 编辑

早上7点多我们就开始布置会场,夏天的缘故,一大早也并不冷清。
pic204.JPG
有趣的拾荒老人,从我们布置会场一直到下午,他都坐在一旁陪着我们,嘴里不知道嘀咕着什么。
pic191.JPG
会场上碰到几个志愿者,他们是到基层体验生活的,说是分配到的地方条件太好了,希望能到更下面的地方去体验,多好的孩子们啊。
pic193.JPG
小孩子们和老人们驻足观看。
IMG_9156.JPG
阿宝姐
IMG_9162.JPG
一直都在...
IMG_9163.JPG
流年
IMG_9168.JPG
我们的会场
IMG_9179.JPG
顺子
IMG_9183.JPG

IMG_9187.JPG
泉麦专属,特邀嘉宾,哈哈
IMG_9199.JPG
老人看得很专注呢
IMG_9214.JPG

IMG_9238.JPG
这将是大化以后的联络点,也就是根据地了
IMG_9247.JPG
流年你在干嘛呢
    难得我们南宁、大化、柳州的几个代表都在,跟一方商量着就一起开了个小会,由野鹤组织,大家对着某些问题探讨一番。物资的问题说了很多,自从把大化的情况发帖公告后,似乎大家都知道大化很困难,需要物资,接着各式各样各地的物资如雪花般飘到这里,收包裹都收到手软了,但是这些东西不一定都是孩子们需要的,比如衣服,据说那次收到40多个麻袋,发放了一半现在还有一半在仓库堆着。而且寄来的衣服大都是大人的,小孩的并不多,放着都不知道怎么用。今天从一个老师口中知道,孩子最需要的是文具、体育器材、课外书一类的物资。有的同一样东西寄来的太多,发不完,东西又不能留太长的时间。大家商量着能跟其他组织互换所需,能尽量都用上。都知道奶粉一类的营养品对小孩的发育非常好,但是对于眼下孩子们的生活习惯和大人们的教导方式,出现了很多隐患,本来是很好的东西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反而适得其反。物资这方面需要把把关,正是我们头疼的问题。还是谢谢爱心人士的捐助。
发表于 2010-7-1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转到麦田活动版~~~·
发表于 2010-7-1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动现场不允许捐款,你们在做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7-1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种子


    我们有让他们认购体育器材,有填表。
发表于 2010-7-12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种子


    观望中。是否每个地方首次做展出前,先向总社通报一下展出内容?
发表于 2010-7-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种子


    观望中。是否每个地方首次做展出前,先向总社通报一下展出内容?
海浪荷塘 发表于 2010-7-12 08:27



    是的。这是必须的。
发表于 2010-7-1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麦田团队:

    你们在2010年7月11大化铜鼓广场的图片展活动中,违反了麦田关于“活动现场不允许接受捐款”的规定。总社特对此做出以下说明:

    “认购体育器材”属于义卖范围,这类活动应该向总社申请,得到肯定的批复以后才可以开展。但你们没有申请,并且你们发到论坛的活动计划书里并没有这一项内容。

    本次活动收到的捐款,请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购买物资时,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志愿者同时在场,所有的单据必须由在场的志愿者签名确认。所有的财务明细应该在论坛公布,物资的发放也应该有照片等信息反馈。同时应向总社管理团队汇报捐款的使用情况。

    由于大化还是一个初建的麦田团队,在开展图片展等宣传活动时,请先将活动计划书发给总社审批,得到肯定批复以后才可以实施。

麦田计划管理团队
2010-7-11
发表于 2010-7-1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麦田计划


    有点不明白,我们的展出图片上不是写着禁止现场捐款,展出的同学没有看清楚?
发表于 2010-7-12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商量着能跟其他组织互换所需,能尽量都用上。”

这个建议好。
发表于 2010-7-1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动现场不允许捐款,你们在做什么呢?
种子 发表于 2010-7-11 22:28



    具体请问行一方同学,我也纳闷。此次是他全权负责的。
发表于 2010-7-12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哦....昨天本来我知道不能那样的...但是我以为他们经过同意还是怎么的!所以没说..毕竟一方参加了好多次了....
发表于 2010-7-12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福..怎么把我放头版了.......呵呵.....一般我在论坛很少发言的............
   这次上头版再不发言就太不好意思了。....哈哈
发表于 2010-7-12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同学好像保姆哦。
发表于 2010-7-13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闲云中的野鹤 于 2010-7-13 00:40 编辑

此次活动现场募捐现金及认购没有向总部申请,主要是广西麦友对操作城市活动没有经验,对麦田的原则了解不够,另一个原因也是我们没有沟通好,所以我们没有向总部申请,我在发帖的时候也没有写明,这是我个人工作的失误,在后期的具体使用上,我们会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来反馈,谢谢!
发表于 2010-7-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们大化麦田都是新成员,很多操作步骤并不清楚,那钱不是我们要筹捐的,开始的想法是把一些东西拿去让一些有爱心的人认购,岂料之后有不少爱心人士自动前来捐了一些款,以表对贫困学校的一点爱心,这很出我们的意外,我们希望总部能不能不要因此对一方同志做出处罚!以后我们会注意的。
发表于 2010-7-1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有人想要捐款,一是可以拒绝,说明我们不收现金的规定。二是可以建议对方把钱购买成物品再捐过来。
发表于 2010-7-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行一方者 于 2010-7-13 10:56 编辑

首先谢谢各位同学的指证和批评,关于此次图片展览事项作一下说明:
一。此次活动从一开始就说明是认购体育用品,并非捐款,只是活动现场时有的爱心人士直接放钱进去就走,不愿意留名。
二。认购款项于当天晚上由五六名麦友同学清点并立字据,这笔款项也将用于购买体育用品送于山区学校,请大家留意后期的相应活动。
二。大化麦田是一个新的团队,请各位同学手下留情,多多包容,不到之处请指证,并希望得到各位同学好的建议。谢谢!
四。关于认购体育用品在活动之前我也咨询过其它分社,只是我未问清楚这类活动是否要报总部申请,这是我的失责。
五。疑问:关于在活动现场认购体育用品需先向总部提出申请,我在论坛和其它任何时候没有听到关于这类的要求,总部是否可将此类要求在论坛公示并下发于各分社(特别是新成立的分社),以便于引导分社来更好的开展活动?
六。申请:本人从即日起希望申请大化麦田志愿者,望组织能批准。谢谢!
发表于 2010-7-1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行一方者 于 2010-7-13 11:02 编辑
具体请问行一方同学,我也纳闷。此次是他全权负责的。
一片麦田 发表于 2010-7-12 11:27



    呵呵!图片展览也是我负责???
请好好看看召集贴,难道我比其它人热心一点也有错???
另想一问:在活动现场就有疑问为何不提出来???为什么??
发表于 2010-7-1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同学,关于认购体育用品这点,已经说明了,属于义卖性质,也是必须要申请的。有人把钱放进箱子里就走,是因为你们放了一个捐款箱在那里,人家肯定会认为这是捐款的了。

关于义卖(包括认购)活动需要申请,这是总社和分社管理团队成员有共识的常识。论坛没有是我们的失误。但开展一个活动,内容必须经过当地管理团队的审核,这一点是人所共知的呀。

关于你热心的问题,我觉得这个没有错,但你太过于关注广西麦田,并且主观地为他们做了太多的决定,这个是不对的。你并不是他们的保姆,他们应该学会自己处理麦田事务。
发表于 2010-7-1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行一方者 于 2010-7-13 11:39 编辑
一方同学,关于认购体育用品这点,已经说明了,属于义卖性质,也是必须要申请的。有人把钱放进箱子里就走, ...
种子 发表于 2010-7-13 11:15



    谢谢种子姐的提醒。谢谢!
我的力量也很有限,所以我只关注深圳麦田和大化麦田,从去年国庆进大化至今,经过宣传和引导,大化当地已经有五六位麦友了,这次走访他们也积极的参与其中。但当地麦友反映麦田对新的麦友和团队引导太少了,致使他们有时无从下手。总部是否可以制出相应的分社管理和引导手册出来,这样更便于新的麦友和团队更好的开展活动。
   至于我帮他们做决定这个就无从说起了,此次认购体育用品是跟大化麦友商量后才做的,只是在活动过程中我们没有控制好,这是我们的失责。
   再次谢谢种子姐。谢谢各位麦友们。更谢谢一路同行的大化麦友和爱心人士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麦田计划 ( 粤ICP备12076381号-3 )

GMT+8, 2024-11-26 11:40 , Processed in 0.09414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