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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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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于对大家的负责,特在此说明以下几点:

1,麦友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可有诋毁与辱骂他人之行为;
2,麦友之间应真诚相待,不可有欺诈之行为;
3,麦友之间尽量不要有高额金钱借贷之行为;
4,任何人不得有损害麦田计划形象和声誉之行为;
5,任何人不得以麦田计划的名誉有商业性质的交易和宣传之行为;
6,任何人不得以麦田志愿者或麦友身份参与非麦田计划的各类活动;
7,及不得有其他对麦田计划和麦民有伤害的所有行为。

以上,谨与深圳所有麦民们共勉,因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与麦田计划无关!

发表于 2008-4-2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草收到[em1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8 15:05:55编辑过]
发表于 2008-4-2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同意,同时请不要在群里发布商业广告.
发表于 2008-4-2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我常常听到也见到不少身边的朋友和网友们因为网络而在经济、感情上受到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伤害,有些事情让人听了都不寒而栗。
    定下心来想想,如今我们的麦田计划已经日益扩大,我们的麦友也是越来越多。虽然我们这是一个爱心团体,可是我们谁也不能保证在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是友善的,都说“森林大了什么鸟都有”,所以我个人觉得大家在与网友交往时还是应该谨慎一些。

    另外还想提醒一句:有爱心的朋友们也请理智的付出你的爱心!

发表于 2008-4-2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8]良药苦口,理智付出,大家还是一起快了[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8-4-2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4-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发表于 2008-4-2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并认真阅读完!支持!
发表于 2008-4-28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坡-明白。

[em01]
发表于 2008-4-30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来得晚了点儿.

发表于 2008-4-3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发表于 2008-4-3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10]
发表于 2008-4-3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快乐使者在2008-4-28 15:09:00的发言:

     最近我常常听到也见到不少身边的朋友和网友们因为网络而在经济、感情上受到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伤害,有些事情让人听了都不寒而栗。
    定下心来想想,如今我们的麦田计划已经日益扩大,我们的麦友也是越来越多。虽然我们这是一个爱心团体,可是我们谁也不能保证在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是友善的,都说“森林大了什么鸟都有”,所以我个人觉得大家在与网友交往时还是应该谨慎一些。

    另外还想提醒一句:有爱心的朋友们也请理智的付出你的爱心!

梅子这个我的不明白????

[em06]
发表于 2008-4-30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戴有眼镜!呵呵
发表于 2008-5-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喜欢 一切真诚 的朋友 ,当然爱心也希望是真诚的。

发表于 2008-5-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理智一点对待每一件事情.

发表于 2008-5-10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5-1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认真学习过了~~~~~[em10][em04]
发表于 2008-5-20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收到。。。我也来晚了
发表于 2008-5-2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鱼也收到,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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