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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志愿者团队财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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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
志愿者团队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1版)

    麦田志愿者团队是基金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相关财务工作对于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是为志愿者团队财务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具体财务工作、财务公示制度和惩罚措施,树立并保持麦田的社会诚信形象,为麦田的依法规范发展而制定。

第一条 账户和人员管理
    1、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每个团队由召集人负责提供银行账号(如召集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银行账号的可授权给五人团队其中一员,财务除外,并附授权书一份)扫描身份证及银行卡,提交给秘书处财务部存档。开卡人应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账户为团队专用,需写承诺书一份。团队财务签订承诺书,保证团队财务的合法合规。
    2、团队财务需学习麦田财务基础课程并通过考核。
    3、召集人/团队财务变更需及时重新备案,并做好财务交接。
    4、每个团队都开通网银,账号及登录密码提交给秘书处财务部,以供财务人员核对团队财务收支及余额。
    5、每个团队的账号都绑定负责人手机,开通手机短信通知服务,及时掌握银行账户收支情况。
    6、团队账号不能在论坛公布,扫描对账单,上传凭证等应将账号抹掉几位。
    7、实行银行卡与密码分开保管,银行卡由团队财务保管,密码由开卡人保管。

第二条 团队资金的管理
    1、所有捐款均须汇入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的对公账号。
    2、团队不得留存备用金。团队在活动结束后15日内把所有的支出的票据寄回秘书处财务部入账,票据核对无误之后依照实际金额拨款;学生资助款由团队在发放资助款的一周前申请拨款,财务部收到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拨款,资助款发放后15日内把所有学校收条等资料寄回基金会入账;如旧账未清新款不考虑审批。
    3、团队财务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做到每次活动完结清账目,完善手续。
    4、团队财务应每季度与秘书处财务部核对一次账目。

第三条 收入的管理
    1、收入管理应严格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复核性原则,并清晰记录收入来源的具体信息。
    2、义卖活动的现场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收款工作,义卖须列明义卖物品资料,标注义卖品种、数量、金额、捐款金额、捐赠项目等内容,义卖收入须由两个以上的人在义卖资料单上签名,以起到监督、牵制的作用。
    3、其他筹款款项,应当编制适用表格,做好清晰的记录;活动筹资由专人负责相关事宜,并在活动结束后不少于2人当场清点,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支出的管理
    1、活动正常费用由所属活动负责人签字报销。
    2、费用经手人在发票的后面签名,如果多张发票在金额最多的票据签名。
    3、在费用报销单上写明报销的内容、总金额及报销日期,并在报销单据上签名确认以上内容的真实。
    4、证明人签名(以此证明所有支出的真实性)。
    5、财务复核签名(复核票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及对活动预算的确认)。
    6、召集人\负责人审批签名(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及活动预算的控制)。
    7、活动负责人\采购物资人员凭合法的票据进行报销;发票抬头应写“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全称,税号“53440000562560667P”。
    8、财务人员需对票据进行审核。
    9、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拒绝办理。
    10、计算不正确,内容不完整的票据,应退回更正补齐,重新审批。
    11、伪造和涂改的原始凭证除拒付外,还应扣留凭证并报告五人团队小组。
    12、最后统一寄回入账。
    其流程如下:由团队财务在企业微信申请提交款项申请——填写报销单——证明人签名——财务复核——召集人\负责人审批——寄回基金会

第五条 物资及资产的管理
    1、团队经手的捐赠物资,应按麦田相关规定进行接收和发放工作,并定期盘点,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规定见本管理细则相关规定。   
    2、仓库管理应按照物资管理规定建立对保管的物资进行记录,应将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收、发、存)记录清晰。

第六条 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
    1、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包括:
真实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2、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要求包括:
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分月度和年度信息,月度财务信息在次月15日前公开披露、年度财务信息要求在次年1月底前公开披露。由财务在论坛或者团队公众号公示披露。
    3、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要求包括:(参考格式附后)
    3.1、期间接受捐赠款明细;
    3.2、期间团队日记账明细;
    3.3、期间捐赠物资情况明细。

第七条 罚则
    1、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由秘书处财务部责令违规团队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财务部报秘书长对违规团队(或责任人)进行内部或公开批评,并挂钩团队(或个人)各类评优;情节严重的,暂停团队活动审批备案,暂停各类项目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秘书长报理事会处理。
    2、团队私自接收社会捐款,由秘书处财务部责令违规团队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财务部报秘书长对违规团队(或责任人)进行内部或公开批评,并挂钩团队(或个人)各类评优;情节严重的,暂停团队活动审批备案,暂停各类项目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秘书长报理事会处理。
    3、团队不接受财务部检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秘书处财务部报秘书长对违规团队(或责任人)进行内部或公开批评,并挂钩团队(或个人)各类评优;情节严重的,暂停团队活动审批备案,暂停各类项目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秘书长报理事会处理。

第八条 附则
    1、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财务部。
    2、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麦田计划分社/团队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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