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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让更多人沐浴慈善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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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中,慈善捐赠事业被称为"第三次分配",在化解社会矛盾、扶助困难群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半月谈记者最近在重庆等地调查发现,目前我国慈善组织不够完善,公众慈善意识淡薄,慈善业发展缓慢。一些不规范的慈善活动甚至为慈善"抹黑",使慈善的公信力大大受损。 

    "伪慈善"为慈善业"抹黑" 

    半月谈记者最近在天津、重庆、广东等地调查发现,慈善活动中出现诸多不和谐的"伪慈善"现象,严重减损慈善公信力。 

    个人随意私募,善款不知所终。在一些城市的繁华地带,时常看见有人抱着自制的募捐箱向行人募捐,其名义要么是治病救人,要么是助学济困,但善款往往不知所终。重庆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冉茂民说,我国目前对于大型公益募捐出台了相关法规,但对于民间的个人募捐,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造成一些人打着"扶危济困"的旗号为自己"募捐"。 

    作秀企业"口惠而实不至"。重庆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冯秀文说,日前在该市慈善总会组织的一个大型募捐活动上,一家企业认捐20万元,但后来慈善总会多次追要这笔善款,该企业均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不兑现捐赠承诺。冯秀文说,类似一些企业喜欢在媒体和领导面前许诺认捐,以获取广告效应和其他回报,但往往"口惠而实不至"。她说,以"广告效应"作为捐赠的唯一动机,是对慈善的亵渎。 

    义演不"义","钱"字当先。义演是我国目前常见的一种募集善款的形式,但由于相关法规不健全,造成许多义演被商业化、金钱化。冯秀文说,目前一些所谓"义演"其首要目的是赚钱而非慈善,常常钻法规和监管的"空子",要么不经有关部门审批,要么自行处置善款,从中谋利。另外,按照规定,参加义演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但实际上在不少的"义演"中,演出商不但要给出场艺人不少劳务费和出场费,还得为其戴上"公益使者"的"帽子",否则很难保证演出阵容。 

    机关捐款过于频繁损伤爱心积极性。在我国,政府较多地介入慈善事业,每有重大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或年终岁末,各级政府组织都会号召全社会尤其是党政机关积极捐款。但也有一些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认为,政府号召捐款较为频繁,让人产生厌烦心理。重庆市渝北区救济救灾科负责人李树林说,有的年份,各级政府组织号召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捐款次数近10次,如果平均一次捐款50元,一年就是500元,这对于基层工作人员来说已是不小的数额。 

    拉捐款,提"回扣",慈善遭遇"职业掮客"。天津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韩军说,有一名慈善"掮客"承诺为红十字会募捐100万元,条件是他本人要从中提取"回扣"30万元。因为担心违规操作,韩军拒绝了这个"提议"。据说,这样盯上"慈善商机"的"能人"还不少。     

    让监管和约束打造"阳光慈善" 

    慈善活动中存在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使许多中国人和慈善渐行渐远。专家指出,当前急需建立健全融自律、互律和他律为一体的社会监管和约束机制,完善慈善法制和道德环境。 

    集合政府和民间力量,实现对慈善业的外部监管。针对目前慈善专项立法的空白,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认为,应将慈善立法统一到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内,通过立法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规范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融资、退出等行为。此外,还应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力量,从民间对慈善进行监管。 

    引入适当竞争,实现慈善组织间的相互监督和促进。据了解,慈善事业发达的美国降低了一般非营利组织的准入门槛,任何人只要向州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注册文件,并且有一定的非营利组织宗旨,组织机构达到成立公司的最低标准,就可以注册。这种多元主义指导思想强调社团数量的非限制性和自由竞争的重要性,有利于同类组织间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 

    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控机制。重庆市慈善总会从今年3月起建立起合同管理制度,慈善总会分别同捐赠方、受赠方签订合同,通过法律明确各方权责和善款的用途。慈善总会跟捐赠者的合同中明确了受赠项目内容、善款数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慈善总会还将对项目进展进行全程监督,项目进展和效果都将反馈给捐赠者。同时,合同也对捐赠者有约束,如果捐赠者不兑现承诺,慈善总会可以按法律追回全部善款,并在媒体上"揭丑";还可以依法上诉,或向上级部门汇报。     

    慈善意识就是我们的阳光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每年约有6000万灾民需要救济,有3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需要救助,有6000万残疾人需要关怀。 

    面对巨大的慈善需求,我国富人却少有善举。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富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小于15%,而他们拥有的社会财富却在80%以上。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 

    专家认为,我国慈善业与不少国家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社会慈善意识不足,"感恩文化"欠缺。广东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则认为,中国人慈善意识弱和"存钱防老"的传统观念有关。中国人挣的钱要管几代人,西方人用不着考虑这些。而且,社会上道德力量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慈善呼声太弱。韩军则提出,慈善是来自内心深处的爱,社会公众、企业、尤其是党政领导应该强化慈善意识。 

    另外,慈善组织亟待完善。长期以来,我国慈善会、红十字会等都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社团组织和"养老院",尤其是不少地方民政部门兴办的慈善组织,都由退休人员组成。尽管他们德高望重,经验丰富,但由于缺乏精力旺盛的中青年工作者,已不适应现代慈善业发展要求。专家认为,当前我国急需完善慈善捐赠网络,培育慈善文化与意识,并提高慈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唯有如此,"阳光慈善"离我们才会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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