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助学、为白血病儿童募捐、慰问灾民……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突破1亿人大关,网络救助活动已成星火燎原之势,随意点击一个网络社区,都可能看到一项正在开展的爱心救助活动。尽管存在诸多先天不足,网络救助在中国还是逐渐锤炼出一些坚实的团体,摸索出一套高效的运行机制。对政府主导的公益体制而言,这不仅是一种需要扶持、管理的新兴公益组织,更是一种可资借鉴、可供助力的公益新机制。 网络救助:正在生长的公益新机制 ■ 半月谈记者 王新亚 网络救助团体:在虚拟世界坚韧前行 “上网聊天也能做慈善啦!”2007年春天,一个来自美国的网络慈善计划迅速在中国网民中传播:只要是一款聊天工具的用户,通过简单设置,让自己的用户名前加上一个图标,就可参加某公司组织的慈善活动,每聊天一次,该公司就将部分广告收入捐给红十字会。一时间,成千上万的聊天工具用户都加上了这个图标。然而传闻很快被澄清:该活动只限美国用户参加。但是,很多中国网民还是继续顶着这个“无用”的图标聊天,他们的说法是:即使不能参与,友情支持一下也好! 上述这则新闻很能说明当前中国网络慈善救助的可能性有多大:庞大的网民群体,高效的传播体系,积极的慈善态度。事实上,近年来中国的网络救助活动已开展得蓬蓬勃勃。以网络救助中最常见的捐资助学活动为例,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助学网”,竟然有数十万个相关网页。 半月谈记者点击其中一个助学网站“格桑花西部助学网”,看到网页上显示着格式严谨、一目了然的捐助流程,还有丰富的“结对助学”信息和“财务公开”信息。在“工作动态”一栏,记者还看到一份《格桑花西部助学2006年工作总结》,以平静客观的语气写到:2006年,格桑花西部助学的捐助范围为青海、甘肃、西藏、四川等4省区的42个乡镇区,涉及学校145所,学生3748名,共有2665名捐助人进行了4000多人次的捐助和续捐,助学金额累计总额超过200万元;实物捐赠方面,格桑花共发起和联系捐助各类实物18.3吨,其中衣服27686件,文具32219件,书本8261册,玩具教具1361件,募集燃料10吨(代购)。捐助人不要求反馈的没有统计在其中──显然,对一个普通的民间助学网站而言,这是一份堪称“辉煌”的成绩单! 除了格桑花西部助学网,记者了解到,在网民中名气较大的助学网站还有西部雏鹰助学网、春蕾助学网、希望之光、麦田计划、“多背一公斤”等,其捐助范围几乎涵盖全部西部省份和部分中部、东部省份。 网络救助机制:用公开、透明、高效赢得信任 尽管许多爱心救助活动都是缘于一次与贫困群体接触之后的情感冲动,但网络救助团体的成功并不单纯依靠“煽情”。半月谈记者发现,许多网络救助团体通过专业性极强的分工合作,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公开、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赢得了网民的充分信任。 几乎所有的助学网站都强调实地调查的重要性。记者了解到,救助网站首先要对捐助对象进行实地调查,然后公开调查情况,对收到的每一笔物款都予以公开,公布它的使用情况,对受捐对象的动态进行追踪、公开。可以说,捐赠的全程透明有力地保障了捐赠者的知情权和捐赠的效果。 格桑花西部助学网称,实地调查是格桑花取得学生真实资料的来源,2006年,格桑花义工和志愿者对新开辟的助学点进行调查采集工作,足迹遍及格桑花捐助的所有地区,在一年中共有40多批次义工前往西部助学区进行实地调查,之后利用结对捐助系统对外新发布认捐120多名贫困学生。 在雪域阳光助学论坛,半月谈记者看到一个对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德庆乡顶嘎牧区教学点的调查报告,撰写人是网站的捐助管理员。调查报告用亲历的口吻讲述了牧区学校的现状,列出了详细的数据,配有丰富的实地调查照片,最后附上了捐助建议。 网络救助得以公开透明运转,离不开志愿者及义工团队的支持。他们不光有一腔热情,更有着专业、周密的工作计划。网络救助团体“麦田计划”就设有图书部、助学部、外联部、技术部、人力部、财务部、宣传部等,每个救助项目都由决策团队研究决定。麦田还专门成立了智库团队,为麦田的将来出谋划策。 政府面对网络救助:要扶持、管理,更要借鉴、合作 实地调查、收发款物、财务管理,都需要相当的人力、物力付出。接触过网络救助团体的人,无不被他们的奉献精神所感动。然而当前法律的空白使这些组织处于尴尬地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组织。这显然让纯粹个人发起的网络救助团体无所适从。 还有一个实际的问题是网络救助团体无法回避的:尽管有公开、透明的组织制度来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但除了相互的信任和无私的付出,捐赠者与救助团体之间并无第三方监督存在。 网络救助团体的尴尬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敬一丹提交了一个《关于解决民间公益组织身份问题的提案》,中间提到,类似格桑花西部助学网这样的网络救助团体,由于找不到一个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只能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由个人进行备案登记。她建议,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政府应尽快为民间公益组织指定一个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简化登记,加强管理,行使监督、检查、评估、审计、执法等职能;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深入,应逐步取消民间公益组织的主管单位,通过制订法律规范民间公益组织的运作。 其实,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并非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除了管理、扶持,政府也应向民间公益组织学习、借鉴其公开、透明、高效的管理制度,更应该携手开创公益事业。正如一个助学网站的宣传口号说的那样:“给他们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给我们一个表达爱的平台。”(编辑:许小丹) http://news.xinhuanet.com/banyt/2007-03/27/content_59033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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