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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灯塔计划义工因何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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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掏腰包支教义工成了被告"灯塔计划"活动组织者因校园暴力事件被诉诸法庭

南方农村报记者 冯善书

  日前,叶智锷来到离学校不远的一家聊吧,表情异常轻松。这时的他,并不知道,自己已被远在怀集的学生家长冯汝深列入被告名单,不日将诉诸法庭。

  与叶一样满头雾水的还有"灯塔计划"组织的秘书长甘宁。在正式收到法院传票之前,他们也许还无法相信,作为不问报酬的义工,竟然会卷入法律的漩涡。 
  
  意外发生

  叶智锷是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的学生,今年上大三。

  2006年7月,他第一次参加"灯塔计划"的下乡活动,只经过短暂培训,便被选为甘洒支教组组长,带领16名来自不同高校的义工到了怀集。

  在这座不起眼的小镇,义工们"忘我"工作了20天。他们就像一群平凡的乡村教师,与山水娱乐,与草木结缘。每天,除了丰富的教学课程,他们还为孩子们安排各种有趣的活动。 

  谁也没有想到,这场兴奋的"处女秀"引发的一个意外,使"灯搭计划"组织者叶智锷处于尴尬境地。 

  8月10日,一个火辣辣的夏天。由义工和当地中学生分别组成的两支队伍,在甘洒中学篮球场上演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全明星友谊对抗赛"。

  下午4时许,比赛正酣。16岁的培培(化名)玩得正高兴,背后突然来了一个大汉。那人赤着上身,一下就把培培掳倒在地,然后对着他的后脑勺乱拳狂殴。 

  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孩子们都吓呆了,良久才醒悟过来,赶紧把行凶者拉开。

  这时旁边有人走上来对行凶者说了几句,行凶者马上又扑向另一名学生雷雷(未成年人,化名)。场面一时间大乱,幸好旁人施救及时,雷雷才幸免(受)重伤。 

  不久,校保安和派出所的人来了,把行凶者抓了起来。

  这起突如其来的事件,后来因为被害者向打人者索赔未果,遂演变成家长问责"灯塔计划"的导火线。 
  
  索赔遇困

  经调查,此人叫董欣民,屈东村人,是学生东东(未成年人,化名)的叔叔。此前,东东与雷雷闹过矛盾,董此来实际是为侄子"寻仇"。董并没见过雷雷,只凭衣服认人,所以误伤了培培。

  脱险后,义工们为培培检查,未发现任何的外伤。培培说头晕,被送到甘洒医院检查、吊针。8月11日,他被亲戚送进怀集县医院。8月14日出院,培培仍觉得不舒服,于是在城里的舅舅家住了一个星期。开学后,培培照常上课,但记忆力明显不如以前,"看多一会儿书,头就晕"。 

  培培挨打次日,在佛山打工的父亲冯汝深便赶回了家。他找到学校、行凶者。但校长邓核明告诉冯汝深,活动是"灯塔计划"组织的,跟学校无关。而行凶者董欣民是无业游民,家徒四壁,根本无钱赔偿。尽管东东涉嫌指使叔叔行凶,但他的父亲则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叫冯"到法院告去吧"。

  从8月11日起,冯汝深四度从佛山误工回家,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冯汝深说,儿子无缘无故被打,至今未完全康复,赤脚医生的药都不知吃了多少。几千块钱对城里人来说不多,但对他这样的家庭来说,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妻子去世后,他欠下"一屁股债",全家小的老的靠他一人支撑。 

  培培出事后,冯汝深虽然担心过没人照顾家,但佛山那边的工又不能辞,否则,"吃饭都成问题"。"培培虽然身体不好,但我不在家,他就是家里的顶梁柱。"冯汝深说,自己无论如何都要讨回一个公道。
  
  情法两难

  怀集是粤桂接壤的山区县,偏远落后。2001年7月,"灯塔计划"诞生,组织的第一次大规模行动便是在这里。两年前,校长邓核明的女儿加入"灯塔计划",由此促成了该组织与甘洒中学的联姻。 

  迄今为止,"灯塔计划"已拥有8个支教联系点。

  叶智锷是读大二时,在同学引荐下正式加入"灯塔计划"的。叶是典型的"城里人",但他在深圳长大,却心向农村。中学时代,他便曾到云贵高原与山区学生交流。甘洒支教,是他第一次以组织者的身份下乡。

  培培被打后,到底该怎么处理此事,"灯塔计划"的义工们内部有过几次争论。义工之一、法律系的学生陈欣欣提出,作为活动组织者,"灯塔计划"也有一定责任,不过遭到众义工反对。大家认为,陈欣欣"把问题想得太复杂了,钻牛尖"。而且,老义工们也曾告诉他们,若是在支教过程中遇到类似事件,最好由学校方面来处理,义工切勿干预和介入。"灯塔计划"义工下乡的钱都是自己掏腰包的,只管支教,不管跟支教无关的事。另一方面,他们担心过于积极,会影响到与学校的关系,从而毁掉甘洒这个培育多年的支教点。 

  孩子们都很喜欢义工,培培也是。虽然受过伤害,但在他的心里,一直感激这些哥哥姐姐。

  是否列"灯塔计划"义工为被告,冯汝深一直很矛盾。但懂法的人告诉他,先告,把法律关系确定下来,是否索赔以后再说。

  义工们离开的时候,孩子们都来送行。就连受伤的培培也不顾亲人阻拦,赶回学校与哥哥姐姐们告别。

  分手的那一刻,孩子们都哭了。尘土飞扬,义工们的心却很重。有的孩子挤上汽车,硬是跟到怀集,要亲眼看义工们上回广州的车。 

  "灯塔计划"现在成了被告,哥哥姐姐们想不到,也许孩子们更想不到.


这是一个典型例子,因为太长,我私自编辑了一下,希望梗别介意。

希望所有人都要好好读一读!顶置一段时间,希望大家讨论!这也涉及到麦田和每一位成员。

莫凡

[此贴子已经被莫凡于2007-4-16 18:34:45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7-4-1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NGO法律支持网首席律师梁枫在接受采访时说,NGO目前面临的法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组织架构与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制度与合约规范、捐赠者与志愿者的权益保障与风险防范、项目开展与管理中的法律监管、资金管理与使用中的法律风险等。 

我读法律出身,感觉梁律师真是一针见血啊。

[em17][em17][em17]
发表于 2007-4-1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所有麦民都应该认真看看!!
发表于 2007-4-14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还是要谈一个老问题,组织活动的安全性
发表于 2007-4-1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
发表于 2007-4-1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确实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作为活动的组织者,考虑问题要周全...作为活动的参与者,也不能一时心血来潮....正如梗回帖里那个律师说的那些法治问题,觉得好复杂!!

发表于 2007-4-16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关“灯塔计划”声誉,建议取消置顶,管理层内部参考学习。以免遭人疑此贴有其它目的嫌疑。
发表于 2007-4-1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深的教育意义,凡事三思!!!
 楼主| 发表于 2007-4-17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离石在2007-4-16 19:04:00的发言:
事关“灯塔计划”声誉,建议取消置顶,管理层内部参考学习。以免遭人疑此贴有其它目的嫌疑。

同意。建议取消置顶,涉及到其他组织的报道,我们一定要谨慎。我发出来,是个人行为,不少义工论坛也有转载讨论的,但没有置顶的。设想一下:灯塔计划的朋友,进来看到这个帖子被置顶了,是什么感受?

 楼主| 发表于 2007-4-17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我是发在《爱心社区》版的,我转在那里的帖,一般都是觉得对麦田有借鉴意义,才转。转帖都是私人行为,不一定代表我赞同帖子全部观点,更不代表麦田的立场。

我想被告总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即使报纸已经公开了),因此请撤消置顶(置顶了就表示不单单是个人行为了),以免被灯塔的朋友误会。

莫凡的编辑我并不介意,因为文章不是我写的,呵呵。原帖地址:http://www.nfncb.cn/newsdetail.aspx?newsId=3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7 1:40:00编辑过]
发表于 2007-4-17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永远都都是最重要的事   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  所以每次活动的第一位注意  就应该是注意安全

发表于 2007-4-1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了,安全问题,需要我们做的更好

发表于 2007-4-1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感慨,有些事情看上去没什么危险,但却很容易出问题,虽然谁也不愿意出问题,但是,事后的当事人的处理总是这样让人尴尬,人就是这样的现实!为了钱,管他什么情谊啊,嗨......

[em03][em03][em03][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7-4-1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下了~~~安全问题  以及突发事件应该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07-4-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4-1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安全第一,帮助第二.
发表于 2007-4-1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大部分回帖都没达到老莫心中想要的效果。[em01][em01]
发表于 2007-4-19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同“活动安全“出了问题。

对于这样子突发的意外事件,没有人可以预知,防范!事件发生后的阻止,报警,送医,处理是积极的到位的!

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不是组织者造成的!

家长不能因为“告不进""拿不到赔偿”,(行凶者董欣民是无业游民,家徒四壁,根本无钱赔偿。尽管东东涉嫌指使叔叔行凶,但他的父亲则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叫冯"到法院告去吧就把目标瞄准了“不把几千块放在眼里的城里人”,几千块钱对城里人来说不多)!!

如果真得要追究,那也应该是学校的责任!不该让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学校的安全管理出现了漏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9 0:34:48编辑过]
发表于 2007-4-19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冯汝深说,儿子无缘无故被打,至今未完全康复,赤脚医生的药都不知吃了多少。”

很不近人情的说,家长对病情治疗的认识不足(赤脚医生的药都不知吃了多少),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了病情的恶化 (至今未完全康复

也是要负责任的!!

《不要拍我,这可是律师说的》

发表于 2007-4-1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我同意法律系的学生陈欣欣的意见,作为活动组织者,"灯塔计划"也有一定责任。只是这个责任究竟有多大呢?这可由法院的专业人士们作专业、公正的裁定(放心,不会负大责任的,最小最小那块而已,应该的)。

 

[em05]作为我们不要在这里去说谁对这件事要负什么责任,要讨论和思考的是我们麦田将来组织活动需要做些什么、怎么规避某些风险。大可假定这件事是发生在我们身上,当事人是肥梗,那我们该怎么去处理?

其实,作为组织者在组织活动的时候是应该把安全应急准备、措施列入到方案里面去的。

未来,我们无法预知,我们需要的是做好应急的准备,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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