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莫凡

[讨论]一个有趣的讨论话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9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莫凡在2007-1-9 11:59:00的发言:
就象很多餐厅喜欢把员工叫到餐厅外面训话一样,其实是一种形象推广。宣誓最起码在麦田宣传和形象上是有意义的!就是考虑利大还是弊多了!

老莫已经落后了

现在是跳舞了

 

[em04][em04]
发表于 2007-1-9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喜欢

[em03]
发表于 2007-1-9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宣誓?俺觉得没必要。宣誓容易,做却很难。
发表于 2007-1-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怪怪的,不太喜欢

发表于 2007-1-9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这个问题前,我觉得要先明确一个问题:麦田是什么?

毫无疑问,麦田是一个义工组织,而义工组织最基本的形态是什么呢?——自愿。它是一种形散而神不散的组织,说句不客气的话,叫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他本身对成员并无强制性的约束,只是一种理念在牵引着同道之士共同努力而已,根本无法与一个组织严密,制度森严的党派组织相比。宣誓仪式是一种庄严的过程,是一种对信念的承诺,参与的成员在今后很多一段时间内具有一定的组织约束性。显然,这与义工组织最基础、最根本的形态相违背。

故,建议不举行。毕竟,信念才是最主要的。

发表于 2007-1-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麦迪说的好!!!呵呵。。。。。

发表于 2007-1-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喜欢宣誓,感觉很形势主义,本人一向很反感,本人生平宣势过两次:

一、入少先队

二、入共青团

再后来就不搞这套了,因为我是物实方义,形势化的东西没兴趣

发表于 2007-1-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心,宣誓做什么?

如果无心,宣誓做什么?

宣誓是对我个人的侮辱!

倘若麦田确定要宣誓,我将第一个悄悄的离开。

发表于 2007-1-9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没什么必要,这样就挺好的呀

发表于 2007-1-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擬個誓詞范本﹕

    我志愿加入中國麥田計划﹐同麥田一起學習成長。在今后的活動中﹐做到一不影響學習﹐二不影響工作﹐三不影響身體健康﹐四不影響家庭關系﹐五不影響社會安定。播種希望﹐收獲快樂。

    謝謝這些孩子給了我們一個表達愛的機會﹗

发表于 2007-1-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宣誓,那只是一种形式吧,我经历过很多宣誓,很神圣,可真的能做的那么神圣吗?/有难度的,还是做的神圣吧.呵呵.....

发表于 2007-1-9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宣誓仪式是可以很神圣的,但会不会很形式,要看宣誓后是否大家都有履行自己神圣宣言的机会。现在很多NGO都面临志愿者流失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国NGO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管理上的东西还不完善。而且很多我们看来NGO里很伟大的东西在日常生活中也许会有点“闷”,所以本人认为,在现在我们发展还不那么成熟的时候特别是志愿者队伍管理不完善的时候,搞这种形式是弊大于利的。
发表于 2007-1-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还不如在入门前先要献出一份爱心.如先资助一名苦孩子.也许更现实!
发表于 2007-1-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自己心中宣誓就行了[em04]
发表于 2007-1-9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奉贤爱心的门槛不应该有限制吧,这个组织我初衷应该没有这么多的条条框框吧,组织在壮大,很多事情就会出来,我想对于捣乱的我们予以剔除,但对有爱心的人不应该限制,每个人爱心的奉贤是不一样的,有了规定就统一了,会扼杀很多爱心的,爱心的方式也不一样的啊 ,不是吗???

发表于 2007-1-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讲得真好
发表于 2007-1-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哈,哈哈
发表于 2007-1-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上的做法可免则免,做什么也比不上真心诚意,心诚则灵!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1-9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三个不赞成,太形式了.

发表于 2007-1-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赞成宣誓,不用心去付出爱心,有用吗?也许可能今天是志愿者,明天谁知道又是在做什么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麦田计划 ( 粤ICP备12076381号-3 )

GMT+8, 2024-11-23 03:19 , Processed in 0.08196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